▲柯文哲延押2月。(圖/記者黃哲民攝)
記者黃哲民、黃資真/台北報導
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,今(21日)法官針對在押被告4人做出裁定,柯文哲、應曉薇自8月2日延長羈押2月禁見,李文宗2000萬元交保、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,沈慶京部分則是1億8000萬元全現金交保,其中1億元必須由自己名義提出,且限制住居、出境,李、沈兩人皆須配戴電子腳鐐。
北院指出,柯文哲、應曉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,禁止接見、通信;李文宗以自己名義提出2000萬元後,准予停止羈押,並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,且限制出境、出海8月;沈慶京則須提出1億8000萬元保證金,其中至少1億元須以自己名義提出,且交保金都是現金保,不是用有資力之人具保證書代之,並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,且限制出境、出海8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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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文宗、沈慶京皆須配戴電子腳鐐在左腳,若兩人如未能於8月1日中午12點前具保,則自8月2日延長羈押2個月,禁止接見通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