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▲人夫疑與女性友人發生感情爭執,竟威脅散布私自偷拍的性影像,逼對方發生關係...(示意圖/記者周亭瑋攝)
記者柯沛辰/綜合報導
新北市已婚人夫「阿元」(化名)是機車行老闆,因修車而結識女子「小晴」(化名),但之後兩人愈走愈近,他竟偷偷在女方租屋處裝設監視器。後來,阿元發現小晴帶人回家發生關係,氣得威脅要散布影像,還逼女方聽他擺布、多次發生關係,甚至把影片給朋友看。新北地院審理後,判處1年2個月徒刑,且須民事賠償25萬元,仍可上訴。
根據判決書,阿元2023年5月私自在小晴蘆洲的租屋處安裝監視器,偷錄女方的日常生活及隱私部位,還將影像存於手機。某天,阿元在小晴垃圾桶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,竟用性影像威脅女方:「如果不聽我的話,就要散布性影像,讓你沒朋友、沒有工作、要毀了你的人生」、「我要你做什麼,你就要給我做什麼,妳不要讓我不開心,我直接給妳翻掉都沒關係。」
阿元還恐嚇小晴:「我要玩你,叫你脫褲子,你也得脫」、「妳就算把錢還完了,我也可以很不守信用,繼續把這條繼續抓著,你這輩子就完了,我跟你講」、「不要開心太早,不要想要脫離我」、「要玩你,我鬼點子還很多」。
同年11月14日,阿元在IG發限動表示,「毀三觀的事情不是要我爆料」、「這2天我就開始散發這些事情了」、「我爆下去絕對是山崩了,爆下去,看誰幫你」,隨後將性影像傳給朋友觀賞。小晴身心害怕,也擔心事情鬧大,於是報警,並向法院求償7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。
新北地院審理時,法官依據警方搜索扣得的手機、對話紀錄及小晴說法,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、恐嚇等罪判刑1年2個月。民事部分,法官也認定阿元對小晴的自由權與人格權造成重大侵害,近日判決須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,刑、民事均可上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