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二代揪天菜男KTV歡唱 下藥迷昏性侵還拍不雅片!二審判決曝

▲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邀請初識男子至其中壢住處,卻違反男子意願對其親吻嘴巴、乳頭等身體部位,還對其口交得逞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▲高雄一名富二代下藥將天菜男迷昏,載往摩鐵性侵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記者陳宏瑞/高雄報導

家境富裕的李姓男子偷偷喜歡上身材健美的男子阿志(化名),竟和謝姓友人設局約阿志到KTV唱歌,謝男藉故遲到,李男則趁阿志上廁所時,偷偷在杯子裡加G水(液態搖頭丸)迷昏阿志,然後再把阿志載往摩鐵,綑綁性侵還拍下不雅影片,事後阿志得知被侵犯後崩潰提告,一審判李男徒刑8年4月,全案上訴後,高雄高分院改判7年6月。

判決指出,李男是在2023年認識阿志後,就對阿志很有「性趣」,但阿志卻對他「愛搭不理」,於是在同年11年25日透過謝姓友人約阿志到KTV歡唱,謝男還故意遲到,李男則趁阿志上廁所的機會,將含有GBL成分俗稱「G水」的藥劑偷加入阿志的飲料中,將阿志迷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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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後,李男就開車將昏迷不醒的阿志載到摩鐵,將他綑綁、性侵,還把過程拍下,阿志被侵犯後崩潰無法接受,決定報警抓了李男和謝男。

一審法院審理時,李男坦承犯行,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徒刑8年4月,李男認為刑期太重不服上訴。

高雄高分院審理時,李男主張他在犯後認真反省,並竭盡一切努力與阿志達成20萬元和解,依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所示,全案犯罪情狀的建議刑度為7年至7年2月為適當,合議庭考量一切犯罪情狀後,改判徒刑7年6月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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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資料來源: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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